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遠程監察工作辦法》的通知 魯煤監辦技裝〔2020〕7號
機關各處室、各監察分局:
為切實做好煤礦安全遠程監察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遠程監察工作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2020年2月20日
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遠程監察工作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煤礦安全遠程監察工作,豐富監察執法手段,進一步提高監察執法效能,有效防范遏制煤礦事故,結合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遠程監察是指利用多種信息化手段,打破地域、時間限制,在煤礦現場以外開展的監察執法活動。
第三條 遠程監察主要方式是指通過互聯網技術使用計算機查看各類監測監控數據、煤礦安全生產基礎數據、圖紙、資料等,通過電話、網絡進行安全警示提醒、了解安全生產狀況等,通過傳真、網絡工具核查驗證有關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報送核查整改報告等,通過視頻、拍照、微信等查看現場問題現狀等。
第四條 煤礦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是指用于實現全省煤礦安全監控、人員位置監測、礦震與地應力監測、水文監測、礦用設備管理、雙重預防管理和工業視頻監視等系統聯網上傳的各類監測監控數據進行風險分析預警的信息化系統。
煤礦安全生產基礎數據管理平臺是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生產綜合信息系統中的煤礦基礎數據管理平臺。
第二章 主要內容
第五條 遠程監察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調度、督查省委省政府、國家煤礦安監局、省局安排部署的重點工作、重大工程項目等落實情況。
(二)查看煤礦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運行及異常信息處置情況。
1.安全監控系統:甲烷、一氧化碳、風速、粉塵、溫度等傳感器設置數量、超限報警值設定情況,甲烷、一氧化碳等濃度曲線、異常報警情況,煤礦對預警信息應急處置(原因分析、解除)等情況。
2.人員位置監測系統:下井人數、礦領導帶班下井等情況,是否超定員及其他異常情況;煤礦對預警信息的應急處置(原因分析、解除)等情況。
3.礦震與地應力監測系統:礦震、地應力、能量、超限報警情況,分析是否存在異常情況;煤礦對預警信息的應急處置(原因分析、解除)等情況。
4.水文監測系統:煤礦排水量、水位、水溫等預警信息情況,煤礦對預警信息的應急處置(原因分析、解除)等情況。
5.礦用設備管理系統:重要設備安全標志、檢測檢驗、年度檢修計劃、設備運行狀態等情況,煤礦對預警信息的應急處置(原因分析、解除)等情況。
6.雙重預防管理系統:風險辨識、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數據信息每日上傳情況,煤礦對預警信息的應急處置(原因分析、解除)等情況。
7.工業視頻監控系統:系統運行、攝像機節點在線、圖像傳輸等情況,排查遮擋攝像機、擅自調整攝像機位置或角度等違規情況,停產停建煤礦狀態情況。
(三)查看煤礦安全生產基礎數據管理平臺數據
查看、了解安全生產基礎信息、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安全生產統計信息填報及更新等情況。
(四)查看、分析煤礦預防性技術監察有關圖紙、資料
1.開拓部署、“三個煤量”、生產指標計劃、采掘接續計劃、安全費用提取等資料。
2.煤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情況。
3.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情況。
4.安全生產應急演練開展情況及應急演練計劃等資料。
5.報送的井上下對照圖、礦井通風系統圖、井下避 災路線圖、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布置圖、井下通訊系統圖、主提升系統圖、供電系統圖、主排水系統圖、分煤層采掘工程平面圖等圖紙。
(五)其他
通過電話、傳真、視頻、微信等其他信息化手段了解、調度煤礦安全生產情況,科學分析、研判、督促解決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隱患和問題。
第三章 處置方式
第六條 遠程監察發現一般異常信息時,應通過電話調度、傳真、視頻、微信等方式進行處置,主要包括:
(一)系統顯示礦井風速、溫度、甲烷濃度、一氧化碳濃度超過限定值或者數據出現異常、或各類傳感器安設數量不齊全等。
(二)系統顯示礦震、應力、水文地質、雙防數據出現異常。
(三)系統顯示煤礦領導帶班下井、人員出入限制區域、重點區域人員超出人數規定等異常信息。
(四)系統顯示煤礦攝像機無視頻、圖像模糊或定格、遮擋攝像機、擅自調整攝像機角度等異常信息。
(五)系統顯示礦用設備無安標、未檢測檢驗等異常信息。
(六)系統斷網、數據源采集狀態異常或數據庫操作狀態異常等數據傳輸異常。
第七條 遠程監察發現以下較大風險等異常信息情況時,根據嚴重程度,應通過立即電話核查或赴現場核查的方式進行處置,并對煤礦處置情況進行跟蹤督查落實:
(一)發現系統顯示甲烷濃度≥1.0%且持續時間≥5min、一氧化碳濃度≥24ppm且持續時間≥10min。
(二)發現系統顯示采區回風、一翼回風風速為0m/s或明顯偏大、偏小等異常信息。
(三)發現系統顯示人員位置監測系統中沒有領導帶班下井、超員等情況。
(四)發現系統顯示水文監測系統涌水量報警、主要水文監測孔水壓突然增高等情況。
(五)發現系統顯示礦震能量、應力超過預警臨界值報警的。
(六)發現系統顯示各監測系統參數查詢錯誤或者發現系統故障。
(七)認為需要立即核查或到現場核查的其他事項等。
第八條 遠程監察發現重大風險等異常信息情況時,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置:
(一)發現系統顯示甲烷濃度超過≥2.0%且持續時間≥5min;一氧化碳濃度≥100ppm且持續時間≥10min。派監察員立即到現場核查并跟蹤督查,直至隱患排除。 (二)發現系統顯示甲烷濃度≥3%的高值報警及火災信息,應立即核實并逐級報告至省局分管領導(節假日報省局值班局領導)。同時,分局應立即到現場督促進行處置。
(三)發現系統擅自修改系統數據或上傳虛假數據的,應截圖存證,經現場核查屬實后進行處理處罰。
第九條 除遠程監察外,監察人員發現系統顯示超限、故障等報警信息時,應立即進行處置,督促煤礦查明原因,并對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條 遠程監察按以下規定組織實施:
(一)監察執法活動應按照監察執法計劃開展遠程監察,特殊時期另行規定的除外。
(二)開展遠程監察前,監察執法活動應根據本辦法第二章監察的內容,經科學分析和研判,制定遠程監察方案。開展現場監察前,應查閱系統并將顯示的異常信息、問題及疑點納入監察方案,開展現場監察。
(三)開展遠程監察時,必須使用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系統制作執法文書,并按規定時限上傳。
(四)遠程監察涉及處理處罰事宜,應先通過電話等方式告知并督促改正,后續工作現場補充完善。
(五)遠程監察形成的執法文書要按照執法預審程序進行,執法文書要及時上傳執法預審組,經審查同意后方可下達。
第十一條 省局、監察分局應定期向轄區煤礦通報遠程監察情況。發現重大違法行為和重大隱患,依法依規處理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第五章 責任分工
第十二條 科技裝備處負責系統權限及密碼管理,解答操作疑問,優化完善系統,協調系統數據上傳,完成基礎數據對接,制定系統使用、維護、培訓、優化等方案。
第十三條 監察分局負責督察各煤礦系統聯網情況及異常信息,督促煤礦做好信息上傳工作,確保煤礦及時更新相關信息數據。
第十四條 信息計算中心負責系統機房維護、網絡維護,及時處理相關技術問題。
第十五條 統計中心負責煤礦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數據與統計上報數據的對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第十六條 執法監督處負責監督檢查遠程監察開展情況,定期通報監督檢查情況。
第十七條 按計劃開展遠程監察時,發現系統顯示重大風險等異常信息情況,因處置不及時,或處置不力造成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監察人員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4月6日下發的《煤礦安全遠程監察工作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信息公開形式: 依申請公開)
本局:局領導,存檔。
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2020 年2月20日印發
上一篇: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現況發展趨勢
下一篇:山東省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電話:13021770991
聯系人:劉經理
地址: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泰山大街2899號
網址:m.lidan-sh.com